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没有影响。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

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扩展资料: 

一、户口迁移介绍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迁户口手续: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下户口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

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下户口的地址,取得落下户口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下户口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需要证件:

户籍迁移,常见有两种,一种是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另一种是男方户口迁移到女方,流程和所需证件都是一样的,下面以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为例。

(1)先到男方所在地的社区或是村委会开娶入证明,再持证明书、男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到男方派出所开户籍迁入同意书。

(2)再去女方户籍所在社区或是村委会,开嫁出证明一类的文件,持该文件到女方户籍所辖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

(3)然后持上述证明和户籍迁移证、男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口本等,到男方户籍所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3、针对女方离婚后户口回迁的政策

问题:

一、事情概况是这样的,男方自贡人,多年前和原配离婚,后在成都工作,结识了现任的老婆(女方之前也是离过婚的),女方原户籍成都金堂县又永镇永乐。

二、结识之后相继结婚,现属于重组家庭,结婚后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夫妻没有共同子女,但近半年又因双方种种原因不能再一起了,现在双方都愿意友好协商离婚了,女方现在要把户口迁回原户籍(男方也同意);

但双方回到金堂县竹篙派出所说:“成人回迁不了,”可是离婚是特殊情况,户籍回迁不能搞一刀切,要有细化的、可操作性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出台服务于老百姓。

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很好,可是离婚率也是很高的,类似离婚户口回迁难的情况困扰着许多人(女方),给男女双方和各自的子女今后的生活都带来了许多影响。诸如:再次处对象,户口还在男方,那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人的一生。

三、我想咨询的是:是否有针对女方离婚后户口回迁到金堂的惠民政策(如:集体户口、空头户口、挂靠户口均可),拜请范书记您关注一下民生,谢谢您!

官方回复:

目前,外市户籍入户成都有积分入户、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技能人才入户等入户政策,并没有离婚后迁回原籍的入户政策。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目前李女士不符合入户成都的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户籍办理等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渠道拓宽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有效提升公安办证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户口迁移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_针对女方离婚后户口回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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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7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6

第3个回答  2017-04-17
多半是管的 打一顿就好了
第4个回答  2020-12-23
、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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