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秦始皇,人们就会想起“焚书坑儒”这一典故,但是秦始皇到底有没有“坑儒”呢?

不确定的 别瞎扯!!

这一问题,在我过史学上目前还存在争议: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加强专制统治的措施之一,千百年来人们在把这位“千古一帝”指责为暴君时,总忘不了提及“焚书坑儒”。解放后,学术界就秦始皇的评价问题多次展开热烈讨论,其中“焚书坑儒”乃是争论最激烈的一桩公案。实际上,有关“焚书坑儒”的一个基本问题,即秦始皇有没有“坑儒”,也还存在疑问。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把秦国以外的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全部烧毁。次年,一些为秦始皇觅求不死仙药的方土,因为旷日持久而没有效验,怕骗术被拆穿,就和一些儒生串通,私下诽谤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认为始皇既然“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相继逃亡。秦始皇闻讯大怒,令御史迅速查办。方士与儒生遂转相牵连告发,结果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秦始皇为“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将这批人全部坑杀于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焚书坑儒”的经过。

但有学者提出,秦始皇“焚书”有之,“坑儒”则无,所谓“坑儒”实是“坑方士”之讹。当时秦始皇主要针对方术之士大开杀戒,儒生被坑杀者虽有,但为数不多。从历史上看,儒家在秦朝的地位,比以往大有提高,秦始皇的“坑方士”行动,对秦代儒生的社会政治地位,并未造成大的影响。因此,当时以至汉初的儒家学者,对这一事件不甚介意,极少有言及者,直至西汉中期才为人们注意,称之为“坑杀术士”。

西汉始元六年(前81),始有桑弘羊提出秦始皇“坑儒”这一说法,这时距秦始皇去世已有一百多年了。此后,历代儒家学者为了弘扬孔孟仁义之说,都把“焚书坑儒”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抨击。即便如此,儒学家中仍不乏持保留态度者。如唐代韩愈、北宋司马光,对“坑儒”之说采取回避态度,而称“坑杀学士”,或谓“屠术士”。可见,秦始皇的“坑儒”并不是一桩“铁案”,也许秦始皇是白白地担当了中国学术史上的罪人,承受了二千年的唾骂。

与上述意见相反,有人认为秦始皇不仅“坑儒”,而且还坑了两次,这一说法也是有根据的。《汉书·儒林传》颜师古注引东汉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说:“秦既焚书,患苦大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这一次坑儒,规模较第一次更大.手段也更为残忍毒辣,而且为掩天下人耳目,做得十分机密,使真相被隐瞒了二百五、六十年之久,直到汉光武帝时代,才被卫宏揭露出来。此说留下了确切的文字资料,但人们不禁要问,第二次坑儒发生在哪一年?距秦王朝二百多年的卫宏,是从哪里掌握这一史料的?这一说究竟是古人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呢?还是咸阳那次“坑儒”的又一种传说。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适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而书中所指的“术士”是单指方士还是包含儒生,或坑了多少,坑了几次等这些问题司马先生没有交代清楚。

个人认为,在目前没有确切的史料或文物佐证的情况下,且在史学界在这一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情况下,这一问题还有待史学家们的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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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8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29
一、周、淳之争与焚书坑儒事件的历史过程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长官) 周青臣乘机捧场称赞秦始皇:“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后喜形于色。博士齐人淳于越当即加以驳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历史上把这次廷争称为周、淳之争。秦始皇将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议论。时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扩大事态,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诸生”及私学。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言论,称述“五帝不相变,三代不相袭”,自古因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随之改变。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他们以“私学”诋毁“法教”,指责朝政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甚至造谣诽谤。这种现象如不禁止,必将削弱皇帝的权威,臣下结成反对的派别。
于是李斯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专制的政策。于是在秦代首都咸阳纵起了焚书的烈火,接着这样的烈火在全国各郡或先或后被点燃了,而且在一个月内没有熄灭过。在这遍及全国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国古典文献,除自然科学(医药、种树)
及神学(卜筮文献) 以外,几乎全都变成了黑炭。
焚书事件发生后,对政府不信任与离心者越来越明显表现出来。公元前212 年,有两个替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由于明知仙药是根本没有的,他们无非是借此骗取富贵,时间长了骗局终归要暴露,按照秦朝所献秦始皇验方不灵就要被处死的规定,两位方士恐怕逃不脱一死。于是他们散布了秦始皇一系列专制独裁的过失,借口不能给这样的人求仙药而溜之大吉。秦始皇听到这个消息极为恼怒,因为他为求仙药给了这些方士巨万资财,不但没有人为他寻到仙药,而且还说他的坏话,又加上首都咸阳的儒生也有人散布妖言迷惑民众,于是秦始皇派人普遍严加审问,儒生们相互告发,牵连到四百六十多个儒生,这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全被抓去活埋。历史上把这一事件与焚书事件连起来统称为“焚书坑儒”事件。
第3个回答  2008-10-28
站在现在的时代去讨论2000年前的事,不太好说.秦国一向有"坑杀"别人的习惯.秦赵长平一战,赵军数十万俘虏在投降后就都被坑杀了.我相信秦始皇是"坑过儒"的,因为秦始皇用法家思想治国,刑法极严,而儒家又推行仁政与法家思想相左,秦始皇如何能容下他们?但关键是“焚书坑儒”的规模如何,这个值得讨论.

如果仅仅是一场宣判,坑杀了一批"不识时务"的儒家子弟,烧了他们的家当(书),那以此定秦始皇的"罪"是不公平的.

但如果是一场全国性质的清洗运动,那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影响就非常巨大了.

以上个人观点,说得不对的还请高人指点.
第4个回答  2008-10-28
有。给你看段原文:

焚书:(秦始皇)三十三年……“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史记 秦始皇本纪》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史记 秦始皇本纪》

可见焚书坑儒在司马迁的笔下是确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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