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业务可基本分为表内负债业务、表内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表内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境外外汇借款业务、同业拆入业务和发行金融债券业务。表内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各类贷款、债券买卖及投资业务、同业拆出业务。表外业务(即中间业务),虽然不是银行传统的主营业务,但已逐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外汇中间业务、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担保业务、商人银行业务和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遵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MBA智库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