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了,合作医疗的名字怎样更改?

如题所述

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了合作医疗名字的变更方法: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卡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村里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盖好章。到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去改,这个机构各地叫法可能不太一样,但是大多数都叫合管办,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单位或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证明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更改合作医疗本姓名,并在更改处加盖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公章,同时,还要在合作医疗管理网站更改姓名;持上述证件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新的合作医疗本,并且在合作医疗管理网站更改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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