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本人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具有社区出示的居住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属于编制人员或者是事业单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都是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也是需要去房产局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含)以下;三口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离异需满三年;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变动需满三年;在校学生不能申请;一拆迁单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5平米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大于15平米则不能申请;

2020年青岛公租房申请新政策;(一)青岛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范围调整;2019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调标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青岛公租房申请材料;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前。

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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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9
首先一定要具有青岛市常住人口的证件,而且一定要支持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388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3平米,而且家庭财产不能超过年收入的4倍。
第2个回答  2021-08-09
条件有,必须有本地的户口,而且满35周岁,或者是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月收入不能超过3000左右,而且名下不能有房子,家庭收入不能超过标准的4倍等等。
第3个回答  2021-08-09
第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第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第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第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第五需要携带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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