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迁出户口是要先确定迁到哪里,能否接收。离婚后,无论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都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想要迁到现任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需要经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以及户主的同意,才可以迁回到此户籍地,经现任配偶同意;且协助办理手续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建议要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当地所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官方的答复为准。办理户口迁时一并办理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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