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一些合同时我们会发现需要缴纳印花税,所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的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0.25‰
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三、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印花税核定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 印花税 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