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新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对物业费包括的内容做了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
消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公共设施设备或者共有部位的维修、更换、更新等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物业服务条件而提供的其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新民法典对现行法律进行了整合和梳理,并对一些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没有对原有法律的条款做出重大修改。因此,在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时,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