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退伍社保多久过期

如题所述

不会过期,部队退伍社保转移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离开之后还没有确定以后的定居地的话,可以暂时不转移社保。
部队退伍社保转保险没有失效期,保险记录一直存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在部队已参加社保,参加工作交纳社保后,需要将部队的社保转移过来后,才能够合并计量。如果未参加社保,服役期视为保险交纳年限。具体如下: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予以退役养老保险补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1、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3、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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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0
部队退伍社保不会过期,也没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一般是在退休前才要求缴纳的,不会过期。 如果是自己缴纳的,可以随时取出或申请退款,但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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