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宗教道场,无合法手续募集款项合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1.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其设立和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宗旨不违反相关法规、当地信教公民有集体宗教活动需求、有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的人员、资金来源合法、布局合理且符合规划要求。
3.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时,宗教团体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4.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合格后,会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5. 宗教活动场所若符合法人条件,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6.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变更登记内容时,需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7.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8.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并应防范发生重大事故或违反宗教禁忌等事件。
9.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征得该场所同意。
1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其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需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2. 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协调处理相关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13. 信教公民有集体宗教活动需求但尚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时,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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