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高为由拒绝录取合理吗?

如题所述

张女士身高185厘米,在求职过程中因身高原因多次遭遇面试拒绝。她表示,在一次面试中,公司面试官直接询问了她的身高,并在她被告知需要等待通知时,她就预感到可能不会被录用。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因身高问题被拒了。面试官们的问题也让她感到困扰,有人问她是否介意因经常弯腰而感到疼痛,还有人甚至问她是否有过因身高被拒绝的经历。
尽管如此,张女士对少儿美术教育行业充满热爱,并决定继续坚持。她说:“我从事少儿美术教育已经3年,也遇到过因弯腰而感到疼痛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我对工作的热爱。我认为,我的身高并不会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网友对此事的评论普遍表示同情和不解。2月2日,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没有对张女士进行身高歧视,而是因为她的身高太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她感到身体疲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的入职可能会让小朋友们感到距离感,并且有先例证明身高较高的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因长期弯腰而选择辞职,这对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利。因此,出于对学生的负责任态度,公司决定不录用张女士。
虽然我国对教师体检有一定的身高要求,但以身高过高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常见。用人单位虽然声称这是从职业性质角度考虑,但这并没有法律依据,且存在身高歧视的嫌疑。教师聘用应基于教学需求,而不应涉及性别、健康或身高的歧视。特别是对于少儿培训机构,根据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其教师招聘管理同样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以应聘者身高过高为由拒录幼师,无论用人单位如何解释,都不能成为正当理由。
在我国,确实有一些职业因工作性质或环境要求对从业者有身高限制,但身高并不是幼师职业的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以与求职者沟通这一问题,例如询问她如何处理身高与工作的关系,但不应该将身高作为拒绝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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