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城乡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其执行和实施。

2. 进行城乡建设研究,管理城建项目和资金使用,制定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建立并维护城建项目库,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3. 监管建筑市场,规范建筑行业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管理,监督招投标活动,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4. 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和燃气行业,确保市场规范,监督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5. 负责村镇建设指导,制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改善农村住房及环境,参与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6. 建立和推行科学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和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制度。

7. 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指导县区级工程建设安全,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8. 协调指导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排水、污水处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管线规划。

9. 推动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推广节能减排项目。

10. 负责旧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组织编制计划并实施,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11. 促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创新,负责科研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

12. 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管理专业职称和职业技能培训。

13. 最后,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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