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绝做证的原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8-11-23
  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基本证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虽然立法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极低。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事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只有10%左右,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比例更低,大概只有1%到2%左右。由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证人没有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大量的书面证言难辨真伪,法官审核证据及认定案件事实便显得颇有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质量。因此,如何解决证人出庭作证就成为实现审判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探析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知道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有的即使知道却认为不作证也不会受处罚。他们接到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后,往往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能躲则躲,不躲则拖,消极对待。如果迫于无奈而出庭作证,他们也往往会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导致作证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是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这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打击、报复、陷害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令不少证人对出庭作证不寒而栗。何况有的证人早在出庭前就已受到相关人员的威胁,出于畏惧更不愿意出庭作证。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可能遭到打击报复的证人没能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许多证人宁愿放弃良知与正义,拒绝出庭作证,也就在所难免。
  三是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行为的处理没有法律规定。现行法律只强调出庭作证是个人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对拒绝作证和拒不到庭作证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法庭因此也无法对证人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正是由于立法上的这一缺陷,不少证人才对法庭的出庭作证通知置之不理,这是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是碍于关系或情面,怕受牵连。有的证人认为自己客观真实的证言不利于一方当事人,怕得罪人而不愿出庭作证;有的证人因受过一方当事人的恩惠,为报恩而拒绝作证;有的证人与案件本身就有利害关系,害怕自己的证言无意间透露真实情况而把自己牵连进去,于是极力回避出庭作证。
  五是怕影响工作和收入。现代社会节奏快速,时间和金钱尤为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必然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收入,费用如何补偿,在法律上找不到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问题的关键是,目前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没有类似的规定,是否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来执行?再者,“合理费用”一词规定得比较笼统,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缺乏规范性。如果证人因出庭作证得到的补偿低于自己的正常收入,那么证人是极不情愿出庭作证的。

  二、 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对策
  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已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审判的顺利进行。为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大力宣传法律,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证人明白出庭作证是法定的义务外,还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证人保障制度,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从立法上加强对拒不出庭作证行为的法律制裁,这是证人出庭制度能够得到民众支持的有效保证。从当前的情况看,有三大关键点:
  (一)完善和强化对证人的法律保护。对证人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证人能否顺利出庭作证,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从司法实践看,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除了在侦查、检察、审判各个环节外,还应当在事前为证人提供必要的保护,事后亦应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不但要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且也应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必要的财产安全;三是明确证人的保护范围,受保护的证人应当是一切依法履行义务的证人,不论证人是属于控方还是属于辩方。
  (二)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并弥补其经济损失。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谁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支持自己的主张,谁就应该先行支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并弥补其经济损失,然后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执行。考虑到刑事审判涉及全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可以由国家设立“证人出庭专项基金”,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对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处罚。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对个人或单位拒绝出庭作证如何处罚没有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此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有专家建议,可以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拘传到庭要求其作证并接受询问;证人到庭后,拒不接受询问、拒不提供证言的,法庭可以妨碍审判活动为由予以罚款或拘留,并要求其继续履行作证的义务;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而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行为,可以藐视法庭为由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总之,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探索,让该项制度更加完善,进而促使该项制度更好地为审判服务,确保审判活动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二、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文化原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23
突然改变主意,觉得不作证好过作证,至于原因有很多 要看证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3个回答  2008-11-23
回答人拒绝回答
第4个回答  2008-11-23
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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