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政策

如题所述

一、非渝籍家庭限购一套重庆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三、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法律依据:《重庆购房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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