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
资产阶级学者根据宪法的某些外部表现特征,对宪法做了多种分类,但主要有三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现代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学者从形式上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了新的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