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违约金每日按1%收取合法吗?具体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加收滞纳金。如果没有约定利率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三倍计算。
然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一。因此,物业费违约金每日按照1%收取是不合法的。
总之,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双方协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如果没有双方协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三倍计算滞纳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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