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总额怎么算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总额是按照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来计算的。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数=(季初数值+季末数值)/2,再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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