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用法举例

如题所述

的,地,得用法举例如下:

1、“的”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例如:蓝蓝的天空、我的书(表所属)。

2、“地”主要用于形容词后面,将形容词变为副词,用以修饰谓词,例如:快乐地唱歌,悲伤地哭泣。

3、“得”一般用于谓词后面,连接表语或者补语,描述动作的情况或者结果,例如:跑得快,做得好。

的,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普通话读音有de、dí、dì、dī四种,古为入声字。此字原本作“旳”,始见于篆文。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字。隶书、楷书作从白、勺声。“旳”字,《说文解字》解释为“明”,而日光明亮就白,故俗体字改成从白。

地,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会意字兼形声字,有dì、de两个读音。最早见于金文。小篆从土,也声。本义为物质,与“天”相对,后逐渐引申为土地、大地、地表等。可以用作名词,也可以用作助词。

得(拼音:dé、děi、de)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由又和贝组合而成,表示用手拿贝,意指有所收获。后增加“彳”旁,表示行走时有所得。“得”本义是获得、取得,引申为得意。“得”作为助动词,表示许可。

语法的应用:

1、名词。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包括表示时间、处所、方位的词在内。名词有以下几种: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表示时间的;表示处所的;表示方位的。主要语法特点:经常作主语和宾语;名词前面一般能够加上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

2、动词。动词表示动作、作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种类有:动作行为动词(走、听、学习);心理活动动词(爱、怕);表示存在、变化、消失的动词(在、有、发展);判断动词(是);能愿动词(能、会、愿意);趋向动词(来、去、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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