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权和商标专利申请侵权判定有什么差异?

如题所述

外观专利权和商标专利申请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两者侵权判定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对类似产品或商品的划分以及整体、局部等侵权判定原则,但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第一,保护的对象有区别

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表设计,这种设计能够是平面图案,也能够是立体造型,最常见的还是两者的结合。

商标的保护对象则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基本以文字为主体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

第二,审查流程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简单形式审查,即专利局对请求书以及所申请的图片、样品或模型进行审查。

依照我国专利法之规定外观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当作出授予外观专利权的决定,发予相应的专利证书并登记和公告。

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涵义、客观效果等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审查。从而对该项商标申请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申请的结论,实质审查通过后还要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人提出异议但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可见商标的审查流程较外观专利更为严格。

第三,保护时长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能做续展。

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10年,到期可无限制地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第四,侵权核定标准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第五,保护意义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原则,来区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以实现商业竞争中争取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标的设计会比较具有鲜明特色。

外观设计虽与其他设计具有一定的区分性,但是主要和产品相结合表现在产品的实用上面。外观设计不仅要具有区分性,还得能够和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

第六,法律严格程度不同

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外观专利无须经过实质审查,只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相比较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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