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中央集权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秦朝实行的中央集权制度包括创立皇帝制、实施三公九卿制以及推行郡县制。
1. 皇帝制: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自认为功德超越古代的三皇五帝,因此将“王”的称号升级为“皇帝”,以彰显其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这一称号后来成为封建国家统治者的一致称呼。
2.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的官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负责政务、军事和监察工作。这三公相互制衡,均直接向皇帝负责,确保了皇帝权力的集中。三公之下设有九卿,负责具体的国家事务。
3. 郡县制:在地方行政上,秦始皇废除了分封制,全国分为若干郡,每郡设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管理政务、军事和监察。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在统一战争结束后,秦王嬴政迅速采取措施集中权力。他融合了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自称为始皇帝,期望皇位能够世袭传承。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并建立了一套朝仪和文书制度,以凸显皇帝的权威。这些措施旨在巩固封建统一国家的最高统治地位,确保秦朝的长治久安。
至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丞相王绾提议封皇子为王,但廷尉李斯提出应废除分封,全面实行郡县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服从中央和皇帝的指挥,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度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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