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租补贴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当企业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时,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这类补贴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在应付工资或现金科目上反映负债。例如,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应付工资"或"现金"。

对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补差补贴,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发放金额会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如果这导致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应遵循相关规定的处理原则。当企业将这些补贴专户存储时,会借记"其他应交款",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1999年1月1日后新入职的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月度补贴,仍旧遵循上述步骤,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补发1999年度的住房补贴时,会计分录会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发放住房补贴时,企业通常会同时借记"应付工资"或"其他应交款"科目,用以记录负债,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反映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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