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

如题所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明细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者其财产负担的家庭成员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减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超过规定起付线的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进行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名下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租赁住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本人对直系亲属老年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步骤:
1. 确定申报方式:选择由单位办理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
2. 准备证明材料:收集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文件;
3. 提交证明材料:通过官方办税软件或网站、电子或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
4. 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审核:由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5. 享受扣除: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综上所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申报步骤包括确定申报方式、准备证明材料、提交证明材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审核以及享受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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