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往往有人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是否为主观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应从行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随意挥霍财产等。当发现这些迹象,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了。可以及时找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和应对方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守护财产。
  律师补充:
  离婚案件中,法官当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各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对于已经支出的款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在实务中往往较难得到认定,实务中适用“大额异议申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经审查被定性为大额不合理支出,才可能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如果对支出能做出一定解释的,则很有可能无法被认定系恶意转移、隐藏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和车辆这两类有权属证书的财产而言,法院主要对受让人身份、涉案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权属变更时间、交易金额及凭证进行审查,以此来认定是否存在恶意转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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