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清端。
扩展资料:
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极度荒芜。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
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
这样,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