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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刹车不及三车追尾
小郑咨询,上周驾车行驶刚进入快速路不到200米,前方一辆车突然刹车减速,她紧急刹车但已经来不及,就在她追尾前车之际,她的车同样被后车追上来撞了。小郑认为,是前车紧急刹车导致了他追尾前车,责任应该在前车。同时,根据被追尾车辆可以免责的“常识”,她同样可以要求后车承担他的车损赔偿。然而,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中,她同样需要为前车进行理赔,这让她有点困惑不解。
【解析】
一般的汽车追尾事故都由驾驶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合理车距造成。在处理这一类连环追尾事故时,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在进行事故认定时,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的连环追尾一般以“撞几下来定责”。在这起事故中,小郑的车追尾了前车,此为第一撞;后车追尾小郑的车,此为第二撞。由此,这起事故可以简单拆割为两起简单的双车事故来进行定责。
如果前方车辆刹车,小郑也刹住了车,由于第三辆车撞击他导致三车追尾,则此时由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
同道追尾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汽车被追尾后不知道怎么办?牢记这几点,不怕无责变有责!大众、追尾、宝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