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工会费组织旅游 但自己有事不能去 单位要求必须上班还不给工会费 合不合理

如题所述

  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单位使用工会经费组织旅游的,属于单位工会活动,职工可以选择是否参加。
  2、工会活动不等同于单位放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组织工会活动的,单位要求不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正常上班并不违法。
  3、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对于不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属于自己放弃权利,要求将工会费直接支付给职工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所在单位同意不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自由活动,或给予一定的补贴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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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0
呵,似乎有点不合理。相信你可能很困扰。何不建议制定规定来解决这问题。
个人感觉不合理之外有以下几点:
1、用工会费组织,这点就有点歪曲工会费的使用,至少让人感觉你们的工会费只是用来旅游的。
2、如果是福利到人,确应岗位需要,从人性化管理角度来讲,适当给点补偿,或者到旅游地带点慰问品。
3、如员工因工作原因有事,应当允许请假,而不是简单的必须上班
呵,单位组织旅游没有特殊情况还是应当参加,是个加强同事之间了解增进友谊的好机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0
合理,因为工会活动也是集体活动,是算在上班时间内的,正规来讲,一般都是正常上班时间安排的活动,所以不参加的话,1.不补给费用,2.甚至会安排正常上班,否则作请假处理,(不过这一条一般是可以协商的,人性化嘛)
第3个回答  2012-12-20
谁说了算就是谁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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