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时,各级项目单位需遵循健康维护和防治并重的原则,同时确保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的遵守。
首先,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执行机构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合作,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从户籍信息中筛选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编制筛查名单并通知到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地医院的指导下,由医疗团队执行具体工作。他们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初步筛查,通过问卷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相关评估表格。对于非高危人群或无慢性疾病史者,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于有慢性疾病史的人群,则依据指南进行干预并进行定期随访。
对高危人群,将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填写风险筛查表,对有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的患者进行详细评估。针对筛查出的高风险人群,进行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颈动脉超声,实施个性化的干预并定期随访。
对于疑似病例或颈动脉狭窄严重的患者,将转介至基地医院进行专业治疗,治疗后转至社区或乡镇卫生机构,继续进行定期随访和规范化的干预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需收集、整理和汇总筛查数据,确保个人资料安全,每月10日前将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数据上报至全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同工作平台。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后逐级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和脑卒中筛查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会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定期向疾控局报告结果。相关表格的填写和发放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详细流程可参考附件的工作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36号)和《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便函〔2011〕301号)要求,2012年3月28日,卫生部以卫办疾控函〔2012〕275号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项目目标、组织实施、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监督与评估6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