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3
1、公司法不允许撤资,B希望将资金从公司撤出,只可以采取将其股权转让,或者将公司清算的方式。
2、代办公司垫资应该是以A和B的名义验资的,代办公司撤回资金也应该是以公司股东的名义抽回。判断A对公司有130万元负债,B对公司有90万元负债。两股东均有义务充实注册资本。
3、如果A收购B所持股权。如果A及B均非国有企业,价格可以自行议定。但公司净资产实际只有60万元,40%的净资产为24万元。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以该对应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4、A收购B所持股权,也承继了充实注册资本,补足应缴出资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