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丰投资误导性推介被警示,时任总经理也收函

如题所述

浙江证监局警示乐丰投资,陈修总经理受函问责


近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消息,对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修实施了警示。这场警示的导火索是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出现的误导性推介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疏忽职守。


浙江证监局揭露,乐丰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在进行投前决策时,未能充分评估投资标的的整体经营状况,对投资者进行了误导性的推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公正、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误导投资者的规定。


针对乐丰投资的违规行为,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其进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这一处罚结果记入其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此强化其对合规的重视。


同时,浙江证监局对陈修的处罚也不容忽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陈修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的误导推介负有主要责任。他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的规定。


因此,证监局同样对陈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诚信记录录入市场档案,以示警戒。


透过天眼查APP的数据,我们了解到,乐丰投资成立于2014年,总部设在浙江杭州,专注于金融业。陈修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持有40%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然而,此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管理上的疏漏和对法规的忽视。


这起警示事件提醒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规,保障投资者权益,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的信任。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要审慎评估,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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