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最大的不同是平等指的是资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结果。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特权。公平原则是指双方的法律结果与双方的行为是相匹配的。
2、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方针,平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原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3、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扩展资料:
1、简单的说,平等原则是民法关系中,各种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责任承担和权利享受上都是一样的。公平原则是指既指程序上的公平,也指结果上的公平,如一方没有过错,但另一方有损失,在公平的角度讲,没有过错的一方,亦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而非赔偿)。
2、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是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以下内容摘自喜马拉雅FM“秒懂民法”专辑:
先说“平等原则”。什么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就是不论职位、不论出身、贫富、能力大小,法律在对待人和社会组织的时候没有分别心,没有歧视、没有倾向性。不管你是谁,在法律的眼中,地位都是一样的,同样受到保护。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写道“显要人物特权的光荣就是平民的耻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为什么这个原则是民法的第一原则呢?你想想,社会变化这么大,法律就是社会这艘大船的锚,它必须坚如磐石,稳如泰山。如果因为对象不同,法律对待他就变来变去,那坐在上面的人能有安全感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啊,立法者希望以“法律地位平等”,让老百姓们不畏惧,人人都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它的价值最大化。从这个“平等原则”可以引申出不少法律的其他规定,比如:股权平等、债权平等、选举权平等,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地位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赡养义务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一一列举。如果你发现有损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比如说女儿就没有继承权、房东地位高于租客,不用说,都违法了。
第二个民法原则叫“公平”。公平指的是本着正义的观念,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平等和公平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举个例子,如果把法律啊,比作是一位有很多个孩子的妈妈,不管她的这些孩子是顽劣还是安静、健康还是残疾、她都以均等的慈爱对待,这个叫平等。 又比如她的两个孩子打架了,一个是高大魁梧的哥哥,一个是瘦弱有残疾的弟弟。这两兄弟去找她们的妈妈评理,母亲一查,原来是弟弟先动的手,打伤了哥哥。母亲在裁决这件事的时候,既不以哥哥年纪大而有特权,或者弟弟有残疾而有特权,而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该怎么裁决就怎么裁决。这也叫平等。弟弟打伤了哥哥,应负相应责任;哥哥嘲笑弟弟在先,也有过错,可以据此减轻对于弟弟的惩罚,减轻的程度依据哥哥的过错程度而定。这就是“公平原则”,不偏不倚,合理正义。咱们聊聊天,你记得你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吗?你肯定说,那太多了。比如说“霸王条款”满天飞啊,会员卡余额到期清零啊,不准带酒水入内的等等,不管它内容如何变,你只要扪心自问,它是不是为了减轻或排除经营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权利呢?如果是,就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连法律最基本的东西都违反了,它还能有效吗? 当然是无效!可以无视、可以不被绑架、如果打官司你就能赢,这就是活学活用了。为什么我花这么多时间讲这些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民法原则呢?因为它才是那么多法条背后的东西,几大本的法典都是在阐述这些“关键词”。你真正懂了,就可以一通百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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