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2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有关管理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2月24日发布):根据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中药制剂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无菌药品、口服固体制剂的实施日期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同步实施,不存在延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