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务员大病补助政策

延安市公务员大病补助政策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鉴于医改起步初期,职工个人帐户积累较少,适当补助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规定的公务员门诊费用。
医疗补助经费筹集标准纳入本范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市财政负担。
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对象 ;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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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8
你好:你可以去当地的医保局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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