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的认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是将从事违法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

二是将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通常计算为进销差价,表现为销售所得减去购进价款支出)认定为违法所得;

三是将违法收入扣除购进价款、运费、人工费等合理成本后的部分认定为违法所得;

四是将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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