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辩论:为什么被领养的孩子有权知道他的亲生父母是谁?有哪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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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本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伦理的问题。被收养者想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在客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支持呢?很奇怪的问题。这种需要是根本不需要明示的,法律也不会规定这种“权利”,因为这是自然人自然的需求,除非他/她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
以下法律条款供您参考。然而谨记,法律不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准绳。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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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8
因为这是对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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