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们宣扬的是依法办案,但是法律不全是死的,在特殊情况会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能达到的效果是否符合规则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要达到的目的效果,如果规则和原则冲突了,会适用原则的,例如以前的“二奶案”就是按违背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判的。你的说法有点极端,在偏远的民族聚居地区,他们的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普及的程度就会受到影响,但是不是说完全按他们那的风土人情判,例如说一个地区族规是通奸浸猪笼,如果用法律来判通奸,中国刑法已没有通奸的罪名,对此行为,法律就不能做出判决,如果他们那有人把通奸的人给浸死了,相关司法机关如果发现了,或是有人报案了,那对行为人(浸死别人的人)肯定要依法给出裁决,但不排除地方有包庇或私了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不能成为你说的依照风土人情判案),希望能对你有帮助,有不理解的,我们还可以继续讨论,你的语言可以不用那么偏激。谢谢。
追问不是我语言偏激,事实是在这个案子里,我提供的都是最具证明力的书证档案,可是对方提出的都是一些其亲属的证人证言,在这种形式下,法院的判决让我很不服。
而我也不是处于那些偏远 地区
追答不好意思,我不了解你遇到什么案子,也许你说出来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我之前说的只不过是普遍情况,不可能囊括所有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