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生活物资,查海关编码有退税率,可以退税,为什么国税局说不能退?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的相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生活物资实行免税办法,不退税。

原文件内容: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追问

谢谢专家,我们属于外贸性质的对外承包出口企业,出口的生活物资,有退税率的,是否能办理退税呀?

追答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生活物资实行免税办法,只免税,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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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5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规模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装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花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跟应征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含国度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足体现"未征不退"的准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署理出口两种情势。差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断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重要尺度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管出口企业是以外汇仍是以国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合乎离境出口前提,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置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干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实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商业性的出口货物,如捐献的礼品、在海内个人购置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个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需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依照现行划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治理部分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需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办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添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出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能力办理退(免)税。追问

专家好!这些生活物资,都已经交过税,并且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呀

追答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
也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也有相关内容可查。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追问

专家:我们属于外贸性质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这些生活物资是否能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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