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功是对军队内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等级中的一级,奖励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条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