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扩展资料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的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讨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鼓励转正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不要气馁。
党章第六条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高度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责任。预备党员宣誓以后,就要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自己的誓言,不断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