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缴纳的社保如何转到珠海来呢?

之前在北京工作,办理了社保卡,现在来到珠海想把之前在北京缴纳的社保转过来,并且在这边重新办理社保卡,应该准备些什么?之前有咨询说要北京当地开一个缴费证明,也不知道这个怎么开,是怎样的流程呢?
烦请高手帮助!

楼主你好!
在北京对应的社保局,凭借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开一份养老缴费凭证,
将凭证拿到珠海对应的社保局接入就可以了!

如果已经到珠海了,以后在办理也可以,以后转到一起~`

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追问,也可以拨打珠海社保电话:12333追问

我现在手里有北京社保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珠海社保卡吗?

追答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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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8
前提是:你在新就业地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就可以在新就业地社保局申请将珠海的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转移
到新就业地。前者从2010年1月1日实施,后者从2010年7月1日实施。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
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
接收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
个人账户
储存额全部转移。而
统筹基金
(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
缴费工资
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流动人员
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社保卡
可以办,资金流转参照上述政策。
第2个回答  2012-12-04
我之前办过,这个很简单,你先回北京社保局前台办理一份养老缴费凭证,让后带上养老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珠海社保局前台办理好就OK 了。
第3个回答  2012-12-04
珠海社保电话:12333 一个电话 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客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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