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具体规定

1、首先,该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支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2、这些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具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财物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已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此外,新准则放宽了自行开发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口径,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无形资产类型

社会无形资产

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通常具有明确的社会属性,并可能与特定的主体或企业相关联。

自然无形资产

是不具有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这些资产虽然与特定的地域或资源相关,但并不具有明确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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