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类合同,现公司(用工单位)给我安排加班,但未给予我加班费和调休,我是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我的这份工作是劳务派遣合同,与人才公司(甲方)签订合同时有个条款是这样写的: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但用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但请问这钱如果赔给我,是甲方赔给我,还是用工单位直接赔给我的。怎么赔法?现在用工单位是否已违反劳动派遣合同?(我加班有2个月了,不是每天晚上都加班,1个星期加班3次这样)
还有,用人单位下个月要劝退我,我不接受劝退。那与我有劳动关系的应是这家人才公司,那这家人才公司是否应给予我一定经济补偿。我从入职当天算起,已做满8个月,是否应给予我1个月额外工资底薪的补偿(合同中有写明: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或甲方将乙方撤回时,甲方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再派出外,亦可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

本人明确知道我与人才公司(甲方)是劳动关系,而与现在单位只是用工关系,我是指现在用工单位劝退我,我不离职,那用工单位会把我退回给人才公司(甲方),那甲方如果要解除合同是否应给与我1个月工资底薪的补偿

(合同未到期,且本人没违反合同中所有劳动纪律及相关法律的条列;公司说的加班是自愿的,理由是业绩未完成理应加班,其实本人是非自愿的,并且公司有说过周六不加班要罚钱的,虽然后来没真罚,但我还是加班了,不知道这算不算加班)

楼主,你好。
在劳务派遣中,你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于你与该派遣公司之间。你从派遣公司领取劳动报酬,享受其他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
关于加班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是否构成加班,从理论上讲,只要超过标准工时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即构成加班。且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根据你的提问,劳动合同中也有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约定,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你都应当得到加班费。
加班费如何赔付的问题,首先应当是用工单位支付这部分加班费,至于是否直接支付给你,则应考虑一下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约定或惯例,以及你是从何处领取工资。
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再请问:我的劳动手册应该在用人单位的吧,那用工单位劝退我不成,把我退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赔偿我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后,会在我劳动手册上写一笔“予以辞退”之类的话吗。(在我没违反劳动纪律和员工手册的前提下)这样会对我找工作带来影响。 如果写了,我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吗

追答

楼主你好!不知道您说的“劳动手册”是不是类似档案材料的东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辞退你应该配合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您说的的“在劳动手册上写予以辞退”这个是不是类似与离职证明的东西。如果是的话,单位这样做并不违法,相反应是法律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下一家用人单位都需要您提供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才能证明您已经与之前的雇主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安心的录用您。另外,单位辞退您并不一定要在您违纪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各方面的原因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单位写了“予以辞退”也不表示您就存在违纪行为。您不用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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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5
你这个问题很复杂,但是也是有解决办法的,你要明确两件事:第一加班时一定要有加班费的,第二你是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劳动派遣问题。因此,你可以以第一个理由通过诉讼,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只要加班,除法定原因外,劳动者都可以拒绝,但是即便自愿也得给钱,计件工和劳务合同不在此限制,你不是这两种)。对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得低于2年!也就是说你甲方已经违法,所以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2-15
1、不管什么单位加班,都应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2、您是派遣工,如有问题在和用工单位不能协商时,应和派遣单位协商
3、您的一切收入来自与您签合同的单位,赔偿也是
4、用人单位劝退您,那您就得转回派遣单位,一切事宜派遣单位解决
5、不知道您与人才公司的合同状态,一般都应按照合同来定,前提是合同符合法律规范,
6、如出现按合同约定属您这方面的责任,解聘时单位亦可不做赔偿,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不满一年的赔偿可以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
您补充的情况说明您未能完成指标?
第3个回答  2012-12-15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即加班工资由用工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标准工时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企业因为生产性质特点,确实不能实施标准工时的,应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出时间的都是加班。所谓业绩未完成需要自愿加班,是计件工资的一种,计件工资下同样存在加班和支付加班费。
用工单位有权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你的用人单位。有合同解除权的是派遣单位。劳动者被退回派遣单位的,合同期限内派遣单位可以重新派遣劳动者去其他单位,也可以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但要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工资)。合同期限内,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追问

再请问:我的劳动手册应该在用人单位的吧,那用工单位劝退我不成,把我退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赔偿我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后,会在我劳动手册上写一笔“予以辞退”之类的话吗。(在我没违反劳动纪律和员工手册的前提下)这样会对我找工作带来影响。 如果写了,我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吗

追答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辞退等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仲裁撤销该决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记载工作期间、离职原因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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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2-19
1、劳务派遣是你与劳动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该有派遣公司赔给你。
2、用工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做法不仅违法合同条款上的约定,更加违反劳动法。
3、做满半年不到一年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工资算。
4、用人单位劝退你,你得转回派遣单位,之后由派遣单位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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