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违停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长春违停处罚分三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设有不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施工工地等区域禁止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距离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站)前及距上述场所30米范围内,除使用上述设施者外,不得停车;
4、车辆完全停止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5、路边停车位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或装卸货物后立即驾车离开;
6、城市公交车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停靠和上客。
综上所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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