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若存在活跃市场,按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入账;若无活跃市场,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
2、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
3、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以表示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过程;
4、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估计其累计折旧并反映在账务中。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 直线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残值,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
2. 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固定的百分比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折旧,折旧额逐年递减;
3. 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倒数求和,按照每年占年数总和的比例计提折旧;
4. 生产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产量或使用小时数来计算折旧费用。
综上所述,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涉及确定其入账价值,无论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价格调整后的余额还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随后通过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以体现资产增加,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表示处理过程,并在适当情况下估计并计提相应的累计折旧,以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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