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什么级别行政区划

如题所述

   地级市,不是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
  根据宪法第三十条(二),“市”不是直辖市,而较大的市为“市”的一种建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只有国务院才可以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划。
由于宪法在1954年颁布时的条文中已经有“较大的市”的建置,远比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为早,也就是说至少在1982年修订《地方组织法》之前,宪法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而宪法全文中”只有“直辖市”、“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这几种描述,并没有“县级市”“地级市”等另外的说明,那只是按常识引申出来的行政级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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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5
地级市,是中 国行 政 区划之一,行 政地位与地区、自 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 政 区,是建 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 治区管 辖。
第2个回答  2023-09-02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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