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结束后,还能质证吗?

如题所述

有一个民事案子,我是被告。在法庭举证质证时原告没有代房产证。法官说“庭后拿来我看看”,当时我也表示庭后要看看。然后就是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
法官宣布说:“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我们双方称不同意调解,
法官说:“法庭调解结束,现在双方阅笔录签字”
昨天书记员给我打电话说:“原告把房产证拿来了,你还要不要质一下证。质证的话下周一开庭”
我说:“要”
问题二:下周一质完证后,还有法庭辩论的机会吗?(因为关于本案,我还有新的辩论意见,能否还有法庭辩论的机会?!)
问题三:如果没有机会法庭辩论,是否还有“最后陈述”的机会?我的新观点是否可以在最后陈述中说一下?!
PS:本案是简易程序,是否有“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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