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不拍卖二封可以拍卖吗

如题所述

二封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第二条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的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条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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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裁定、调解等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权属的执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得自行将权属变更、转移或抵押,并告知其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异议登记或提起析产诉讼、异议之诉等,但应当依法保障其服判息诉,不得以无标的物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裁定结案。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一项财产被法院查封,那么这个财产就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执行标的。但是具体是否可以进行拍卖,还需要考虑财产的性质、查封的级别、执行法院的权限等因素。在实践中,如果一项财产被查封后,如果存在其他债权人对该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或优先权,且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程序,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财产移送执行。但是,这个时间限制和执行程序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根据情况来判断。
总之,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拍卖等处置方式,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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