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以及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