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碰撞私了后对方反悔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各方不报警也不通知保险公司或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但并没有通过保险理赔程序赔付对方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各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快速了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无论是通过交警调解还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私了协议,其实在法律上来说都可以反悔,反悔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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