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叔患精神病,生前跟我奶奶住一起,最近去世了,我叔名下房产如何分配。我叔有兄弟姐妹三人。

张律师您好,如果现在房产不做变更的话,在我奶奶去世后,是如何分配的。我奶奶现在有没有权利自主处理?
叔叔无子女,配偶。叔叔的大哥(有子一个)十多年前去世。
也就是说,就算房产还在叔叔名下,奶奶去世后,还是按着奶奶的遗嘱分配房产。对吗?
如果奶奶没有遗嘱的话,已去世叔叔大哥的儿子能不能分得部分财产。
奶奶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全部在世的子女在场吗?
谢谢您耐心解答

1你叔叔生前是否结过婚?是否生育子女?在他存在精神病史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订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若结过婚,并且婚姻至他去世之时依然存在的,那么在他去世之后,由他的妻子,子女,你奶奶(你爷爷若在世的话,你爷爷也是继承人之一)参与继承他的遗产.
依据在于<<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若你的叔叔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存在,那么你爷爷也不在世了,你奶奶就是继承人,由你奶奶对他名下遗留的财产继承.
3,至于你奶奶若是去世,先看她是否订立遗嘱?若遗嘱存在,按遗嘱继承即可.若没有遗嘱,依法定继承.你奶奶的继承人为子女即你的叔叔,伯伯,姑姑.
对于你其中这个已去世的患病的叔叔的继承你奶奶的份额由他的子女代为继承.依据在于<<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若是你这叔叔的合法妻子对你奶奶也尽了赡养义务的,她也可以参与继承你奶奶的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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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7
第一继承人是你奶奶,如果他没有成家的话。成家的有子女配偶的,分摊。你奶奶去世后由他的遗嘱决定,无遗嘱的兄弟姐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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