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 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

如题所述

国核安发〔2010〕28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已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并制定了具体管理要求(见附件)。
  2010年3月1日以后,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聘用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50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制定本管理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指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安全许可证件方可进行的核安全机械设备活动中的焊接活动(钎焊除外)。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聘用单位应为持有民用核安全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在特殊情况下,聘用单位可为国家核安全局已经受理其许可证申请的许可证申请单位。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500)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
  (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四、焊工资质管理技术见解 为了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将在焊接方法、焊接活动用母材以及相关规范的适用等方面发布焊工资质管理技术见解。焊工资质管理技术见解将作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解释和补充。
  五、聘用单位代号备案 凡拟推荐焊工、焊接操作工参加焊工理论考试的聘用单位,应在焊工理论考试开始前一个月以单位公文形式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聘用单位代号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公文应包括建议聘用单位代号、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聘用单位联系人、聘用单位联系方式、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安全许可证或受理核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知公文复印件以及所持有的核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聘用单位代号为:代表聘用单位的三位英文字母。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完聘用单位代号备案申请文件后,将通知考核中心,并不定期公布备案结果。
  六、焊工理论考试年度计划和焊工理论考试题库 每年年底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定期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焊工焊接操作工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焊工理论考试)计划,并修订焊工理论考试题库。
  七、焊工考核报名 聘用单位要从本单位选择技术优秀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进行核安全文化教育和相应的培训,加强质量和核安全意识的培养,掌握焊接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需要,确定能够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持证焊工数量和资格证书适用范围要求,推荐焊工焊接操作工参加焊工考核。 焊工焊接操作工根据焊工理论考试年度计划向考核中心报名参加焊工理论考试,填写《焊工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表一)。聘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考核中心负责审查报名参考焊工资格。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报名表编号为:L-聘用单位代号-年度代号-三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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